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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保障
近日,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努力通过审判职能,为加快推进廊坊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廊坊中院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原则,切实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畅通;生态环境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环境侵权诉讼、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等制度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显著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目标任务。
《意见》共六部分29条,以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体系构架组成。今后将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立案工作;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全面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执行工作。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创设环境资源案件诉前禁令机制。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回访或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新机制。推行集中管辖案件的审理机制。建立环保资金专项账户。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证人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