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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下月起,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推行使用新版本

2018年06月27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刘玉静 字体: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区所有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开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这意味着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将统一推行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171)》。新版合同将期房和现房分开签订合同,内容更丰富、条款更细化,且更加注重买房人权益的保护。

丰富、细化条款,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

据了解,新版合同由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充分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新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旧款合同二十六条主款、四个附件的基础上,修改为十个章节,含二十九条主条款和十一个附件。增加了房屋抵押情况、质量担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前期物业、税费、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很多新的内容。对以前不明确、不细致的条款进行了增补、完善、明确和细化。比如,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同时,新版合同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此外,新版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新版合同内容更丰富、条款更细致,权责更明确,对开发企业、买房人以及部门的纠纷调解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可以很大程度减少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纠纷,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郭玉云告诉记者。

分成“预售”、“现售”两个文本

新版《示范文本》的最大变化是,针对房屋在销售时的状态细分为预售版本和现售版本。开发企业在对符合预售条件但未取得竣工验收的期房进行商品房预售时使用预售版本,对已竣工验收、办理过产权大证的商品房进行现售时,使用现售版本。

据介绍,两种文本分别对预售和限售进行规范,有利于开发商按照预售的承诺交房,既可以避免纠纷,也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凭据。

下月起市区商品房预售网签全面使用新版合同

7月1日起,市区所有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开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旧版合同同时作废。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先与购房人进行网上合同签约,网签完成后在网签系统中打印纸质合同(包括附加协议和协议附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签章。开发企业应在网签和纸质合同签约完成后30日内申请进行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据了解,各县(市)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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