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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期间,我市严格遵循“全市统一安排、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普查办领头、乡镇领办、普查对象主办、第三方协办”的工作局面。
5月30日前全市共清查生活源锅炉企业285家,清查锅炉399台;共清查入河排污口100个,纳入普查范围99个,对具备采样条件的26个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截至6月19日,全面完成所有清查工作,共清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64245家,纳入普查范围25309家;共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285家,纳入普查范围1437家;共清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41家,纳入普查范围68家。
我市已按照国家和省工作安排,圆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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