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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实施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2018年06月2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正 吕新颖 通讯员 卢艳丽 字体: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升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廊坊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力实施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市有喷漆、烤漆工艺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整治工作将从源头控制、更新改造、规范管理三方面着手,分三阶段实施。

《方案》要求,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维修单位将依法关停或取缔;要求汽修企业对现有喷漆、烤漆房进行密闭改造,不得出现跑气、漏气现象,并匹配建设废气吸引风系统;对产生VOCs的工序进行密闭收集,并经高效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提升VOCs气体收集率,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采用先进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不断提高废气处理率,保证废气能够连续稳定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VOCs气体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应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同时按照省《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10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方案》同时对汽修企业日常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二是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三是汽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对维修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四是汽车维修单位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信息。五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以备核查。

从《方案》中获悉,6月底前市交通局将根据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摸底排查建立的廊坊市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7月—10月,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形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在全市进行通报。

《方案》明确了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市交通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作战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是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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