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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度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2016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确定普查时间是2017年至2019年,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三个阶段。普查对象包括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5大类18个小类。
截至6月13日下午5时30分,廊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上报42610家,待清查21097家,完成率66.88%。进展较好的是大城县、永清县和廊坊开发区,进展相对缓慢的是霸州市、三河市和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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