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全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字〔2018〕1号)精神,农业部门牵头实施全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
一、全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开展情况
市农业局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2018年以来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2次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研究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建立健全包联制度,对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一)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实施方案。会同市扶贫办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问题等情况进行细致摸底调查,经反复研究,征求16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3月24日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扶贫就业脱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产业扶贫就业脱贫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项收入。一是增加工资性收入。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推荐就业岗位,实现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对不能离家离地或劳动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置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二是增加经营性收入。对具有自主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技术服务、创业信息和市场销售等方面重点扶持;对自主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能力不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扶持、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思路,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带动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三是增加财产性收入。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承包地经营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原长期经营管理的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是增加转移性收入。将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和小微企业,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和小微企业统一经营,采取“保底+分红”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源变资本、资产变股份。
2.深入基层开展包联督导检查。4月8日,经该局党组会议研究,建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县(市、区)的制度,明确10名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联一个县(市、区),定期到包联县检查、调研、督导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分别于4月18日—24日,5月9日—11日,由负责包联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包联县(市、区)进行了2次集中督导调研。4月25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包联局班子成员集中督导情况汇报,特别邀请市民政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参加,并对产业扶贫就业脱贫等相关工作进行解读,进一步明晰了政策,明确了工作重点。
3.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要求。制定印发《农业产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方案》和《农业产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核查方案》,在全市农业产业扶贫领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目前,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
(二)扎实做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结合自身职能,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一是成立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特色产业技术服务团队,指导各县(市、区)对从事种养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技术帮扶、技能培训和疫病防控,确保帮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发挥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平台作用,指导各县(市、区)优先流转没有自主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三是引导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帮扶,充分发挥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由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负责统一提供原材料、统一开展技术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订单要求进行产品初加工后,由企业(园区、合作社)回收进行深加工和销售。
二、产业扶贫就业脱贫相关政策
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中央、省先后出台系列关于产业扶贫的文件,从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旅游、光伏和家庭手工业等方面对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区产业扶贫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提出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扶贫思路。
针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布稀疏、分散、不集中和因病因残因缺劳力致贫占比较高等实际情况,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不适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必须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逐人逐户确定帮扶产业、就业岗位,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全覆盖,着力在推进贫困人口就业、开展产业帮扶和用足用好产业扶贫资金三个方面下功夫,强力推进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工作。
一是对于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转移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二是对于不能离家离地及劳动力较弱的贫困人口,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到乡村保洁员、垃圾清运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工作,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以上两项就业工作需在5月底全部落实,确保就业贫困人口从5月份开始领到工资。
三是对于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惠农政策、项目扶持、技术服务、疫病防控等帮扶措施,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壮大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四是对于能力不强、有意愿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电商、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扶持、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思路,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模式带动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五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流转承包地经营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措施实现稳定收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行为,签订流转协议,纳入流转平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入。
六是用足用好产业扶贫资金。严格落实河北省扶贫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农村股份合作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扶办联〔2016〕1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96号)精神,科学、合理、合规使用省、市下拨的和县(市、区)财政列支的扶贫专项资金。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时,要优先采取“保底+分红”模式,建立健全保值增值、优化分配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
截至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转移就业245人,公益性岗位安置52人,帮扶发展产业64户,流转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土地247户,因失地而领取保险34户。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面,各县(市、区)正在组建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