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动态
我市五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日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廊坊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2019年6月底,旨在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通过打“组合拳”查处和纠正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从根本上系统治理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秩序。
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上一篇:省企业上市巡回宣讲在我市举行[ 05-23 ]
下一篇:省大气办通报4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