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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市CPI同比上涨3.4%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陈丽丽 字体:  

4月16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环比上涨1.4%,创2013年二季度以来历史新高,位居河北省11个市前列。

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构成CPI指数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七升一降”。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4.0%,居住价格上涨7.9%,其它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3.7%,衣着价格上涨2.4%,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2%,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1%,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0.2%,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5%。

在3.4%的同比涨幅中,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拉动CPI上涨约1.19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34.7%;居住类价格上涨拉动CPI上涨约1.69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49.3%。此外,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拉动CPI上涨0.32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9.3%。三者合计影响CPI程度达93.3%。由此可见,吃、住、医疗价格上涨是推动一季度CPI上涨的主要动力,尤其是居住类。

一季度与2017年四季度相比,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环比呈现“八升”态势。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9%,其它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6%,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0.8%,衣着价格上涨0.4%,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3%,居住价格、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交通和通信价格均上涨0.2%。

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主要来自于薯、菜、蛋、鱼、果、酒6类消费品。一季度,薯类价格上涨46.5%,鲜菜价格上涨32.4%,鲜瓜果价格上涨17.7%,水产品价格上涨9.7%,鸡蛋价格上涨3.6%,酒类价格上涨1.9%。

今年一季度,我市CPI持续上涨特征明显,承接2017年CPI同比总体上行趋势,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态势依旧。

从结构上分析,服务价格涨幅高于食品和工业品。一季度,食品价格上涨1.4%,拉动CPI上涨0.28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4.0%,其中服务价格上涨6.4%,拉动CPI上涨2.34个百分点;工业品价格上涨2.2%,拉动CPI上涨0.78个百分点。而食品、工业品价格涨幅较小,两项涨幅均未超过2.5%,慢于CPI3.4%的涨幅,更低于服务价格6.4%的涨幅,属于温和上涨。

从季节因素分析,一季度中的2月份为春节,在春节前后物价上涨以及春节时间错位等因素影响下,食品、交通、服务价格普遍上涨,是造成一季度我市CPI上行的重要因素。

从全省、全国整体情况分析,我市CPI走势与全省、全国基本一致。一季度,我市CPI同比上涨3.4%,河北省CPI同比上涨2.5%,全国CPI同比上涨2.1%。我市CPI同比走势涨幅与全国、全省趋势基本一致,但从涨幅看,我市高于河北省,河北省高于全国。

春节“错月”因素引起的食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是全国、全省和我市CPI同比上涨的共同原因。去年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系统调整。去年8月26日我市全面完成医改,医疗服务类价格大幅上涨,调查的13个医疗服务基本分类中,除影像学诊断价格略有下降外,其余均为上涨或持平,导致河北省和我市医疗保健价格翘尾因素较高,总指数同比水平也高于全国。我市受去年拆迁力度较大,以及商品房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私房房租和自有住房价格迅速上涨,导致居住类价格翘尾因素较高,总指数同比水平高于河北省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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