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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荣获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

2018年03月27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市民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资料片) 本报记者 贾珺 摄

2017年12月,省文明委公布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我市在地级市中排名第一,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并获得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资格;霸州市、三河市在县级市中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文安、大厂、永清、固安、大城荣获“河北省文明县城”称号。这是全市人民的骄傲与荣光。

文明城市是城市竞争中最具价值的“金字招牌”,是衡量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标志。回首创建路,一个宗旨坚定不移——坚持“尊重百姓意愿、突出百姓主体、创建成果百姓共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把文明创建置于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中定位思考,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城市形象整体提升;一种精神熔铸而成——干群同心、甘于奉献、迎难而上、敢打必胜的创城精神,蕴含于经济政治方方面面,贯穿于社会生活点点滴滴,成为廊坊人民最坚实的价值基础和心灵支撑。

逐梦文明城,奋笔写华章。时光长河中,廊坊用拼的勇气、搏的魄力、闯的胆识、韧的执着,赢得这场体现综合实力的城市竞赛,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不断迈进,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新局面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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