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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度医疗救助申请启动

2018年03月0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洋洋 字体:  

3月31日申报结束

记者获悉,3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2017参保年度(审核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经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3月31日申报结束。

此次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17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17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在2017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据悉,本次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侧重。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20%,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本次救助由参保单位负责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或其亲属在廊坊医保网站(www.zhiscity.com)或“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认真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并拍照上传救助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和廊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照片。(注:三河市因数据原因,无法网上办理,请与三河医保中心联系。)救助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救助金拨付到救助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救助对象个人原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救助金无法发放的,由救助对象个人负责。截至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将视同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因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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