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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复

2018年02月10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卫国 记者 王文珩 字体:  

2月5日,记者从廊坊开发区获悉,国务院1月25日发函批复,同意河北廊坊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廊坊综合保税区。据悉,这是我省第3家综合保税区。目前,已有总投资7.8亿元的京东跨境电商项目落户综合保税区,主体建设已经完工,即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根据国务院批复,位于廊坊开发区的廊坊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出口加工区。

验收合格后,廊坊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包括: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紧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廊坊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廊坊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廊坊开发区经济发展。同时,按照省政府对廊坊综合保税区的定位要求,廊坊综合保税区将着力打造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行区和精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试验区。”廊坊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康玉坤介绍。

此前,我省已先后设立了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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