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居民刘先生来电反映:1月26日,在香河县五一路屯大姐饭店消费,结账时不予开具发票。香河县政府接到交办件后,立即要求县国税局核查,经了解,该饭店为核定征收企业,每月发票供应量有限额,当日该企业本月发票已用完,已承诺2月份领到发票后,立刻给补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