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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1月1日起对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2018年01月0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正 吕新颖 通讯员 卢艳丽 字体:  

1月2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据了解,2017年12月26日,我市发布了《廊坊市2018年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及公布的办法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而制定的。《办法》明确了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办法适用范围及考核标准,对监测数据管理及数据审核、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追责问责条款。该《办法》适用于对廊坊市各县(市、区)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全市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依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单项指数加和(简称“两项加和指数”)进行排序。每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由市环保局对全市90个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市大气办。遇有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特殊时段、特殊需要,可随时通报日排名、周排名。各县(市、区)要分别制定本辖区乡镇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对因工作不力,乡镇空气质量长期进入倒数排名的,要严肃问责。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统一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是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任务安排。2017年12月初,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这项任务。”市大气办专职副主任李春元说:“我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立,对于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把环境监测向全市域扩展,把治霾责任和压力向基层延伸压实,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精准治霾更具针对性,考核讲评更具准确性,具有现实示范意义。全市90个乡镇全部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国省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全市3000多家企业在线监控、5000多个传感器监控设备联网运行,形成覆盖全市的联防联控在线监测治理体系后,对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必将起到良好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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