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廊坊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根据《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文广新局起草了《廊坊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8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banquanfaxing@163.com
2.传真:0316-2381673
3.通信地址:廊坊市文广新局版权科(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6—1号,邮编: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廊坊市文广新局
2017年12月27日
廊坊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廊坊市被国家版权局批准同意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提升廊坊市版权管理和版权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版权保护工作在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版权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不断增强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确定版权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善版权保护、管理和激励机制,提升版权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版权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带动相关经济、文化、科技产业和事业发展与繁荣,开拓以版权价值为核心的版权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使版权产业在我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使版权工作同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版权意识明显增强,版权保护体系和服务体系明显完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得到明显优化,软件正版化推进力度明显加大,版权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力争2019年年底建成“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版权强市”。
三、工作重点
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以“保护创新成果,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着力构建完善“四个体系”,全力实施“三大工程”。
(一)构建完善“四个体系”
通过构建完善的版权宣传培训体系、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和版权执法管理体系,为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夯实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版权宣传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作用,对版权保护意义和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报道,发布版权宣传公益片和广告,充分反映我市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果;在全市深入开展版权服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尊重版权的文化氛围;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著作权法颁布实施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类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版权知识普及宣传,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培育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的长效机制。将版权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能力培训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梳理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编辑《著作权法律法规汇编》,普及版权知识,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版权保护意识,使全市干部职工成为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二是建立健全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大厂影视小镇版权服务站等版权服务机构建设,探索通过作品登记、代理、保护,建立集为权利人提供作品创作、运用、管理、保护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版权服务平台。支持文化创意大数据平台等的研发搭建,引导、鼓励版权企业和个人通过版权交易平台宣传、推广版权作品,采取版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版权的市场价值,为版权作品转化为生产力创造渠道。充分发挥版权行业自律能力,规范版权行业发展规则,提供版权制度设计、版权问题咨询、版权保护宣传、版权纠纷协调、版权集体采购、集体维权和集体应诉等服务。加强版权社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贸易和版权代理服务,强化其版权代理、评估、咨询、交易等服务功能。加强与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专业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扩展服务范围;通过与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为广大版权人提供门槛较低、响应及时、程序简单、成本低廉的版权纠纷调解渠道,降低纠纷双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优化版权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
三是建立健全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版权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增强市、县两级版权行政部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行政能力,为版权权利人、使用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规范、优质、便捷、高教的服务。完善版权工作横向协作机制,加强全市版权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版权部门与工信、科技、教育、工商、公安、司法、社科联、文联等部门的协作,构建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版权管理体系建设,以软件、新闻出版、广告设计、游戏动漫、广播影视、工艺美术等版权相关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版权管理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版权执法体系。强化市、县两级版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和版权行政执法力量,加大版权执法和司法审判人员培训力度和实践历练,进一步提高版权执法和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专项执法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单个部门执法与多个部门联动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与调解相结合的版权执法体系;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版权刑事犯罪,健全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交流渠道,确保版权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版权产业市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剑网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净化版权产业市场环境,加强音像制品、软件图书、电子出版物、电脑预装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游戏动漫、信息网络、工艺美术等重点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12318举报投诉热线等方式,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服务和支撑,并建立侵权盗版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版权监管积极性。
(二)全力实施“三大工程”
全力实施“著作权登记提升”、“软件正版化巩固”和“版权产业振兴”工程,加强著作权登记力度,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进一步带动全市版权产业振兴发展。
一是实施“著作权登记提升”工程。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等工作,提高著作权登记数量,提升著作权登记质量。创新政府主导、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营造宣传声势,扩大作品登记工作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研究制定优秀版权作品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鼓励作品版权登记,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创作积极性,推动我市版权产业的繁荣和发展。认真研判作品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作品登记主体责任意识,健全登记工作机构,建立完善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动态跟踪、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将作品登记纳入版权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为作品登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登记作品结构分析,遴选优秀作品,聚集优秀版权资源,鼓励扶持授权作品的二、三次再创作,延伸版权的产业链,着力打造优秀作品版权品牌,促进作品版权交易。深度挖掘本土特色优势版权资源,拓展登记领域,发挥文字、美术、摄影作品登记数量优势的同时,补齐短板,提高建筑设计、影视剧、音乐、舞蹈作品登记比重。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等一系列作品登记方式,加强服务端口前移,深入版权产业单位和园区(基地)、文化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创意企业宣传对接,建立作品创作名人名家数据库,设立版权工作站,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
二是实施“软件正版化巩固”工程。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管理长效机制,健全组织领导、软件资产管理、软件使用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度,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期规范开展;构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考核体系,采取定期抽查、年度审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巩固机关正版化工作成果。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政策支持,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示范企业评审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做好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长期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确保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逐步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是实施“版权产业振兴”工程。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丰富企业版权资源、打造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为目标,鼓励企业作品创作、鼓励开发原创版权产品,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带动社会版权资源运用与转化。完善版权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开展版权产业课题调研,探索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拟定未来发展规划;制定实施适合廊坊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与版权相关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鼓励智力成果创新,使自主版权拥有量大幅度提高,为版权资源的交易提供支撑和保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建立产业园区版权工作机制,在全市软件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等智力成果集聚区域,逐步建立版权工作站,开展版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版权保护体系,提高企业版权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探索建立版权孵化平台,为版权企业创作开发与市场运营提供有效服务。建立重点版权企业和园区鼓励扶持机制,制定出台我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扶持办法,在全市培育一批版权工作机制完善、创造能力较强、保护水平较高、运用成效显著,有自主创新能力、有知名品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为其提供版权制度建设、人才培训、版权登记、版权信息数据库建设、版权战略制定、版权预警机制建设、版权维权等方面政策和资金支持,使其成为集资金、人才、创新、管理、市场竞争等优势为一体,引领我市版权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基地);推荐其中的龙头企业和园区(基地)参选河北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并协助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大力发展版权贸易,积极组织游戏动漫、软件等企业参加各类版权贸易博览会,大力发展涉外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推进我市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制定《廊坊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全面推进创建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掀起创建热潮。
(二)实施阶段(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创建目标、创建重点和规定要求,全面推进版权宣传培训体系、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版权行政管理体系、版权执法体系和“著作权登记提升”、“软件正版化巩固”和“版权产业振兴”工程,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各项具体创建任务。
(三)预查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对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的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向省版权局申请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验收阶段(2019年8月)。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经国家版权局审定批准后,组织筹备示范城市总结大会及授牌仪式。
(五)巩固阶段(2019年9月后)。巩固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全市推进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工作,全面提升智力成果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文广新局(版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的全面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和协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创建推进方案,并按本部门职责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是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策扶持。文广新、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和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版权产业和知识产权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加强调研,重点在激励版权创造、扶持有效运用等方面,制定出台切合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实际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政策,为版权产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各阶段目标任务,分阶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实施期满后,对创建工作进行分地区、分部门综合评估,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和水平,确保各项创建目标顺利实施、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各宣传媒体,广泛报道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加大版权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版权服务和产业成果的宣传普及工作。市、县两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趣味性、多样性的版权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加强著作权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版权法律意识,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