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小朱庄村村民王先生来电反映:该村村民王军私自占用村南侧0.5亩集体林地建盖房屋。永清县政府接到交办件后,立即责成县国土局调查,经核实,当事人占用400平方米村集体土地建房情况属实,执法队已制止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