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40号)文件精神,我委在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请寄至:廊坊市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局,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16027,并在信封上注明“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lfsdlb@163.com 。
附件:《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送审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职责
3 预警级别发布
3.1 Ⅰ级预警状态
3.2 Ⅱ级预警状态
3.3 Ⅲ级预警状态
3.4 Ⅳ级预警状态
4 应急措施
4.1市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4.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4.3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和调整
5.2 应急终止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应急电源保障
6.5资金保障
6.6运输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7.4 相关预案
7.5 预案实施和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廊坊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河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应对,负责配合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发改委或事发地县级政府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廊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成立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成立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廊坊北站、廊坊站、廊坊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
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l)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启动和终止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2.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事件处置整体进度情况,为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建议。
(3)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廊坊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系和信息传递需要。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及演练等有关经费协调。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保障道路、桥梁完好畅通。
(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资料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8)市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9)廊坊供电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或事发地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1 Ⅰ级预警状态(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1.1廊坊电网发生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3.1.2廊坊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和市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停电事件者。
3.2 Ⅱ级预警状态(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2.1廊坊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2.2廊坊市区(广阳、安次、开发区)减供负荷30%以上,或市区4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2.3三河市、霸州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2.4一次事故中造成高楼站、邵府站、翟各庄站等3座220千伏变电站全停。
3.2.5廊坊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停电事件者。
3.3 Ⅲ级预警状态(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3.1廊坊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3.2三河市、霸州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3.3一次事故中造成高楼站全停或邵府站、翟各庄站全停。
3.3.4廊坊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停电事件者。
3.4 Ⅳ级预警状态(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4.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电网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且造成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万户以上。
3.4.2一次事件造成220千伏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跳闸,或者3座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全停。
3.4.3廊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何庄牵引站、大石庄牵引站)。
3.4.4廊坊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停电事件者。
4 应急措施
4.1市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l)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及技术支持;
(3)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l)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及技术支持;
(3)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l)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5 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和调整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应急终止
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恢复重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4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5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6 运输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为保障本预案有效运行,我委将按年度及时补充、修订、调整、完善相关内容,以保证该预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4 相关预案
根据本预案制定原则,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编制与之配套的具体工作预案。
7.5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廊坊北站、廊坊高铁站、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廊坊军分区、武警廊坊市支队、廊坊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组成。
廊坊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廊坊军分区、武警廊坊市支队、廊坊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廊坊北站、廊坊高铁站、廊坊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中国移动廊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廊坊军分区、武警廊坊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