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非银行支付新规7月将实施
踏入6月份,离互联网支付账户实名认证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央行去年底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了对应的功能、额度和身份信息认证要求。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早在两个月前就开始纷纷通知其用户,要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办法》规定,7月1日起,通过不同身份验证方式所开的支付账户,按照安全级别从低到高分为I、II、III三类,并享有不同的余额支付限额。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而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
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累积1000元以内的红包。如果发红包金额已经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
此外,支付账户还有日限额。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非银支付数据仍然在高速增长。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821.45亿笔,金额49.4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1%和100.16%。支付笔数上与银行业机构电子支付的1052笔已经非常接近。而另有第三方信息表示,截至去年底,网络支付实名账户比例仅占一半左右。
事实上,除了实名认证以外,《办法》对大家用绑定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出现风险后责任如何认定也有新的规定。近期网络和电信诈骗愈发严重,对于不少使用网络支付的市民来说或是一件好事。
《办法》提出,快捷支付是支付机构和银行通过协议与客户约定,由支付机构代其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划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快捷支付由于该业务涉及客户、支付机构及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复杂,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客户维权困难。
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快捷支付业务时,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分别与客户建立清晰、完整的业务授权,同时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及风险赔付责任。其中,银行是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在后续交易时无论是由银行进行交易验证还是支付机构代为进行交易验证,银行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卖家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资金损失,那么客户就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赔付。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要支付机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失,这个赔偿也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承担。对于客户来说,能有效保证交易安全。 (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