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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解读:建设一批现代化城市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记者 左娅 字体:  

  制图:张芳曼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强化城市规划

建设一座座宜居城市(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等重要举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意见》准确把握了当前阶段我国城市发展的脉搏,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建设一批现代化城市

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不够;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交通拥堵、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等城市病蔓延加重等。

“以前的城市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我们到了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时候。”在杨保军看来,《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有助于解决当前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引导各地打造一批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使人民生活更美好。

城市“窄马路、密路网”

《意见》提出了不少城市规划的新理念、新思路,非常符合下一阶段城市发展需要。比如,《意见》提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过去我们习惯修建宽大的道路,这次提出建窄马路,是一个创新。”杨保军说,建窄马路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减少对城市既有建筑的破坏,从而更大程度地保持城市特色和风貌;二是窄马路可以缩短城市道路间距,方便出行,同时临街的面积更大,逛街的地方就能更多,城市会更有活力。

又如,《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过去我们喜欢建封闭小区,认为这样更安全。但封闭的小区和大院阻断了城市道路微循环,不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其实,安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来解决。”杨保军说,“社区开放建议先易后难,先是新建小区不再采用大院模式。而对已建成的小区大院,可以先允许行人穿行、之后允许非机动车穿行、最后再彻底消除围墙。政策也具有可操作性,即在土地出让时,把大块土地切成若干小块分别出让,各小地块之间的空间就可以作为公共空间进行建设,各个小地块由不同主体进行开发,也有利于城市建筑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多实招、硬招,考核结果定期通报

《意见》的另一大特点,是提出很多实招、硬招,有不少具体的量化目标。

比如,在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方面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在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方面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在推进污水大气治理方面提出,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在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

《意见》因地制宜对不同情况的城市提出了不同的量化目标。比如在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这是因为,城市越大,人口越多,出行半径越大,越是需要依靠公共交通。而小城市人口相对较少,出行半径也相对较小,不会那么拥堵,公共交通分担率就不必和大城市一样高。”杨保军说。

《意见》实招、硬招多,也体现在更为强调贯彻落实。一方面,《意见》提出推进依法治理城市,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求,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意见》也强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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