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回顾
时间:3月2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环保局
嘉宾:污染防治科 王黎明;环境影响评价科 高旭民;辐射安全管理科 许学忠;环境信访举报中心 郝会体;大气污染防治处 刘炜;监察室 孟增智。
主题: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和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和规范;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等。
公民应如何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
市民张女士:现在环境污染很严重,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该为大气污染防治做些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处 刘炜: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城乡环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存放、分类处理,不乱丢乱放垃圾,不焚烧秸秆,不制造扬尘,不损毁树木草坪。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车、步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带头参与植树造林活动。
自觉做低碳生活的引导者。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大力倡导健康、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少开车,减少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倡导绿色家居,多用节能家电,少用空调,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牙刷、一次性水杯等。
关注身边大气污染事件,制止身边和周围的人焚烧秸秆和垃圾,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
废旧电池应该如何处理?
市民王先生: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用到各种电池,请问,种类不同的废旧电池应该如何处理?
污染防治科 王黎明:目前我们大量使用的电池主要有四类:一类是普通干电池,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2号电池、5号电池等;第二类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最常见的是手机电池;第三类是铅酸蓄电池,常见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汽车用蓄电池等;第四类是纽扣式电池,常见的是电子手表的电池。
不同种类的废电池,处置的方式也不一样。市民手中的废旧普通干电池,可以放入环卫部门设置的回收箱,也可以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对于手机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及纽扣电池,最好交回电池或手机销售网点,由销售网点收集后集中处置,不但避免污染环境,还可以变废为宝。
电动车、汽车等使用的铅酸蓄电池,含有铅和酸,潜在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对于这类电池,一定要交回销售处,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处置,千万不要卖给街头小贩。
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有哪些?
市民李先生:请问,我市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有哪些?
环境影响评价科 高旭民:依据国家、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是:
鼓励类: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属于高新科技、电子信息、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项目;生物技术/医药、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轻工、仓储物流、食品加工与制造、汽车零配件、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新兴服务业、会展旅游等行业。
严格控制类:属于化工、燃料、农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建材、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项目;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的“两高一资”项目,对“两高一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禁止类: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中禁止投资项目。
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审批上,坚持“七个不批”:未进园区的工业类项目不批;位于敏感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不批;配套处理设施(水、气、热)不完善的项目不批;总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批;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批;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项目不批;有搬迁要求未制定搬迁方案(风险措施、公众参与)的项目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