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回顾
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民政局
嘉宾:纪检组长李景山;优抚科王仲岭;安置科李宗山;救灾科白春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刘淑玲;地名办李子军;社区办臧秋成;建政科张国胜;社会救助科吴金龙;民间组织管理办李永水;社会事务科张殿榜。
主题: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全市救灾工作相关政策;全市福利企业认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社会化养老、孤儿救助和婚姻登记等工作;烈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等。
申请城镇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市民王先生:我是一位普通市民,今年48岁,以前是一名司机,去年在一次车祸中撞断了腿,现在不能走路,也一直找不到工作。家里有70多岁的父母需要照顾,还有在读大学的儿子,现在生活比较困难。请问,我这样的条件能不能申请城镇低保?
社会救助科科长吴金龙:我们目前还不能确定您能不能申请城镇低保,申请城镇低保还需要对您的家庭财产进行核实,如果您符合标准就能申请城镇低保。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廊政【2013】55号)的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双方应满足哪些形式要件?
市民孟先生:我和女朋友都是黑龙江人,我们打算结婚以后留在廊坊发展。我想问一下,我们能在廊坊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吗?
社会事务科科长张殿榜:因为你们两人都不是廊坊户口,所以你们不能够在廊坊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双方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市民曹先生:我是今年退伍的一名老兵,现在到地方开始新的生活。请问,到民政局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优抚科科长王仲岭:应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复印件;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申领人的联系方式。在校大学生入伍的还应提供本人入学前户籍登记证明、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入学通知书》及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