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动态
我市累计将六十六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9月19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我市已累计将6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据介绍,我市自2024年4月启动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先后两批将41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目前全市享受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员1260人,发生医疗费用876.06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29.6万元,大大减轻了罕见病、特殊病等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满足了群众个性化救治用药需求。
今年7月,河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将河北省从谈判药品中筛选出的57个药品全部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57个药品以外的单独支付药品,可予以保留或剔除,也可增加其他单独支付药品品种。
8月,我市在将省医保局明确的57种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的基础上,保留了2024年纳入单独支付且不在省医保局2025年通知名单的9种药品,至此,我市已累计将66种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按照省医保局文件要求,今年8月1日起,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的国谈药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单独支付药品年度支付限额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计入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支付范围。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我市单独支付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享受此待遇保障。
对于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我市建立了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备案。
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市本级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遵循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医疗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具备直接结算资格的原则,至少选择1家负责本辖区内参保患者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
责任医师由认定医疗机构推荐,经审查备案后确定的医保责任医师,负责药品合理使用及用药疗效评估等事项。我市拥有门诊慢特病售药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双通道”药店以及门诊保障药店负责购药供应保障。
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材料。医保责任医师核对患者身份等信息,根据患者病情、用药情况进行认定。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参保患者即可享受待遇,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参保患者治疗及用药方案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认定。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实施监测,从参保群众利益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