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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城区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廊坊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实施系列举措,全力打通“生命通道”,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包括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依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