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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02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一)坚决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扩大小麦亩产跨千斤、玉米亩产提百斤实施规模,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进水肥一体化,推行全程精细精准科学管理,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稳定。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扩大加工专用玉米、高粱、马铃薯、高油酸花生、油菜种植面积。

(二)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持续实施奶业纾困政策,落实灭菌乳国家标准,支持奶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实施饲草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农牧结合区基础母牛增量提质。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执法监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三)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厉打击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持续整治“大棚房”和“割青毁粮”,分类有序推进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分区分类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

(四)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种业创新团队建设,围绕生物育种、地力提升、农机装备、精深加工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培育发展科技领军企业。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突破性品种,支持省级优势种业企业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加快大型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设施农业适用机具研发推广,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办好雄安未来之城场景汇智慧农业技术应用大赛。

(五)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和风险预警,提高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水平。加强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蓄滞洪区项目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修复整治农田沟渠,完善灌排配套设施。

(六)加强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

(七)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高设施农业水平,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打造优质高端林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深远海网箱养殖,加强海上牧场建设。发展森林食品。扎实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坚持“早宽简实”,健全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帮扶范围。强化就业培训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帮扶车间发展,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支持脱贫县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抓好项目园区建设。

(九)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落实过渡期后帮扶政策。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完善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五包一”包联帮扶和驻村帮扶机制,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健全帮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按照中央要求做好登记管理等工作。健全全程监管和分类处置制度,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三、着力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行动,全产业链提升六大主导产业。持续推进“河北净菜”进京,加快建设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集聚区,与北京合作新建一批环京蔬菜基地。狠抓农业招商和项目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发展旅居康养等新业态。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重要依据。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全程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十三)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民因地制宜发展手工作坊、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加强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培育推介“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依法纠治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十四)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规划,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分类明确村庄定位,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规范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线连片建设和美乡村,布局建设11个省级重点片区,引导支持强村带动、组团发展。

(十五)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持续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农村电网线路新建改造,提高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加快发展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升级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十六)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水平,推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提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十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鼓励群众自发参与村庄日常保洁,探索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开展群众自建、政府补贴农村改厕试点工作,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持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推进村内巷道硬化,巩固创建一批美丽庭院。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建立完善收储运体系,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乡村河湖管护,持续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五、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十九)建强农村基层组织。深化村党组织分档管理,持续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落实村干部管理监督“三审一谈”机制。不断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对村巡察,落实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范。

(二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巩固“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多格合一”。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

(二十一)加强文明乡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深化文化进基层惠民演出、“四季村晚”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整治低俗表演活动。做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加强宗祠规范管理。

(二十二)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渔业船舶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六、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落实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探索建立省内土地流转价格指数发布机制,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

(二十四)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畅通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效渠道。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推进林业、农垦、供销社和农业水价等改革。

(二十五)创新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持续实施“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养殖等特色产业保险按规定予以奖补。完善农房、巨灾等保险制度。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

(二十六)优化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调整优化涉农相关专业,支持涉农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

(二十七)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稳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研究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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