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心声
扩大人民陪审员身份信息公开强度 提升我市司法公开水平——访市政协常委、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景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市政协常委、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景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日常案件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大部分在开庭时才被告知人民陪审员姓名,案件当事人由于不认识人民陪审员,导致当庭无法判定人民陪审员是否应当回避,不利于案件当事人依法行使回避权,无法体现司法公开水平。”
李景玉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可设立人民陪审员对外公示栏,在法院官网上开设专门窗口公示人民陪审员信息,以保障案件参与人能多渠道了解陪审员身份信息,便于案件当事人能高效地对人民陪审员回避与否提供充分信息保障。选定案件人民陪审员后,在开庭审理前一定时间内,如开庭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案件当事人披露人民陪审员信息,信息中应当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以及被当地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期限等信息,以供案件当事人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是否属于案件回避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应为聘任的人民陪审员统一制发人民陪审员证,开庭时人民陪审员持证上岗,胸部挂证履职,方便接受案件当事人查阅,既彰显了法庭的严肃性,又突出了人民陪审员身份信息的公开性,有利于案件当事人依法行使回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