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动态
匠心履职筑良法 创新担当促善治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十年立法工作综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8月,廊坊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立法权。
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统一,围绕务实管用破题,制定了一批不仅具有基础性、支撑性,还在全省具有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法规。目前,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1部,其中有多部属于全省首创。这些法规聚焦生态保护、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每部法规都体现时代精神、都促进经济发展、都回应群众期盼,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廊坊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提请廊坊市委常委会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研究;组织召开廊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学习有关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一桩桩、一件件,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将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的政治自觉。
自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法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规划计划、地方性法规制定情况等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紧扣中心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一笔一印记,部部皆华章。立足新发展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十年来,紧扣推动廊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美好生活。
——筑牢城市高颜值的法治保障。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此条例系统总结了我市环境保护中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成熟经验,并针对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规范,全方位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守护好城市高颜值。随后,《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廊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多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助力打造京津冀地区最有品位的城市、中国北方最干净的城市,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发展的轨道,为廊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廊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作为全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治理重点、明确处罚措施、加强部门职责和对村民的引导,填补了省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法规空白。
——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加快社会民生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全省首部医疗急救的法规,《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获得了2020年河北十大法治成果荣誉称号,为河北省地方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该条例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高本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急危重症患者转运的响应时效,促进“健康廊坊·健康家庭”的精准照护模式发展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是全国地级市首部实现公共卫生保障的法规,就应对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擦亮城市文明法治底色。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性法规、贯穿法治实践,其中,《廊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创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的新格局,《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形成了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养犬的局面,《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助推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协作,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共同发展……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手段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个个首部、一项项创新,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不辱使命,摸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法治建设之路。
■凝聚社会合力 创新机制法规有质有效
立法形式有创新,立法机制也始终在探索中完善。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都凝聚了各方的努力与智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赞许。
一次又一次的立法实践,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征集立法项目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并吸纳到立法规划、计划中,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选米下锅”。聘请了39名立法咨询专家,常态化参与立法项目的论证咨询等工作。在全市设立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延伸。同时,立法过程中既注重听取政府起草部门、初审委员会的意见,也注重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都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力求使不同立法意见和各方利益诉求在审议修改中得到体现。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和廊坊市委正确领导下,围绕“国之大者”,盯牢民生关切,持续探索立法引领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为廊坊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