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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洪江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蒋洪江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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