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 市财政局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市财政局经过深入调研,并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市财政局。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9日。

联系人:李可,联系电话:0316-2638646

电子邮箱:lfsczjjrk@163.com

附件: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投放

(一)金融业务绩效奖励。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现代商贸物流贷款投放,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金融管理部门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分别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的前3名,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政汇银”合作机制。对首次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企业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标准按照每户2000元执行。根据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履约金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引导县级深化财政金融创新

(三)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市财政在上级资金奖补基础上,再给予县级保费总额20%的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积极争取经办银行最大优惠利率支持。鼓励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损失,由经办银行与担保基金按照2:8比例分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简化贷款办理流程,推广电子化审批与线上办理,将全套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引导融资担保行业积极发挥作用

(五)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提供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低费率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发“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市财政按照0.5%给予担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六)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非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其实际代偿损失20%的风险补偿,按照4%设置代偿补偿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偿,同一家机构每年补偿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四、加大科技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七)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承担的融资服务费用,市财政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八)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规模15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损失,按照信用贷款占比、首贷等因素,给予20%至30%的风险补偿,每家银行每年补偿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五、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九)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财信集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设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用于对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00万元(含)以内银行贷款,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天,6天(含)以内收取0.3‰使用费;超过6天的收取0.4‰使用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财信集团)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享受重复奖补。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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