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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气象信息如何传播应用有了规范
《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气象信息如何传播应用有了规范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气象信息服务是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主要手段。11月1日起,《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气象信息在经济社会领域应用。10月31日,省气象局举办新闻通气会,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省气象局政策与法规处处长闫巨盛介绍,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是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体。传播时要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和结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办法突出了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求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副处长李宗涛表示,近年来,省气象局围绕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核心目标,打造无缝隙、全覆盖智能数字预报新业态,目前已建成从零时刻到月时间尺度的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完成了站点预报向格点预报的变革。
按照办法要求,在提高气象信息准确率和时效性方面,河北省将进一步提升气象精密监测能力,通过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支持,加密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加强气象雷达、自动气象站、气象卫星接收站、地基遥感垂直探测站等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形成更加精细立体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更加精细捕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情况。河北省将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气象预报业务中,不断升级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和雷达外推预报技术,进一步提升灾害性天气预警精细化能力和水平。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气象景观、物候景观、避暑气候、康养气候、云水资源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副处长黄鹤介绍,河北省具有丰富的气候资源,太阳能资源仅次于青藏地区及西北地区,年日照时数为2000至3000小时;张家口、承德低山丘陵区和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冀北高原具有良好的寒凉气候资源,有利于避暑、旅游、冰雪运动等特色经济发展。这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带来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河北省气象部门将开展新一轮风能、太阳能资源普查评估分析,挖掘资源潜在开发量,为大力发展重点地区尤其是北部地区、燕山和太行山、沿海地区的风、光发电产业提供支撑。气象部门还将开展气象景观预报,制作发布彩虹、日出(朝霞)、日落(晚霞)等气象景观预报服务产品;与文旅部门联合打造赏花、赏红叶等物候景观,拓展旅游气象服务领域;发展健康气象服务,助力地方发展避暑、康养产业,推动生态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产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