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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推动“廊坊经验”重塑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问题。”近日,在大城县某村委会办公室内,两名当事人紧紧握住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原来,王某将租赁村委会的土地转租给高某,却未按照约定将租赁土地移交给高某,为此高某将王某诉至大城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找到村委会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廊坊两级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推动“廊坊经验”重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塑“廊坊经验”,围绕实现诉内诉外两个良性循环、促进“三源共治”理思路、谋举措、促落实。两级法院广大法官走到群众中去,在拉家常、听诉求、讲法理、增感情中理清纠纷争议焦点,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息纷争,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靠前解决。
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
近年来,廊坊法院持续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推进诉前调解,探索“调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的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要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边’,‘如我在诉’方能案结事了。”今年5月,永清法院别古庄法庭办案法官冒雨深入施工现场,通过“现场勘察+就地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建设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和工程量产生了争议,科技公司将建设公司诉至永清法院并依法申请了诉前司法鉴定。
案件受理后,由于双方提交的竣工蓝图存在异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明确直观地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承办法官冒雨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共同到场见证此次司法鉴定。经鉴定机构人员现场勘验、实地测量,一一核实数据,获得了明确结果情况报告。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秉承调解先行和“如我在诉”理念,对开庭审理、强制执行与调解协商两种方式所用的时间、成本、信誉影响等方面的优劣进行对比,耐心引导双方选择更有效便捷的解纷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把涉企纠纷化解在源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廊坊法院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对涉企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减少企业诉累。
“带着相关案卷,我们一起去实地看看,了解一下企业真正的困难在哪儿。”今年3月15日,固安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庭长田海军带领干警前往辖区涉诉企业走访调研。
某生物医药研究中心是固安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前一段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因病死亡,引起贸易伙伴对公司偿债能力的恐慌,纷纷提起诉讼。此时该公司正积极谋求上市,相关纠纷能否快速解决将直接影响上市进程。在此经营困境下,司法救济变得十分关键。
针对该公司涉诉的相关案件,田海军深入分析研判,以平等保护双方合法利益为原则,从企业诉求与实际情况入手,认真研判 “解题思路”,找准问题关键点、解纷切入点,形成以调解为主的综合施治方案。
经过一个上午的调研、调解,该公司涉及的三起案件已经有了初步调解意见。
“就是看好固安的营商环境才来这边安家立业的,法院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能来调研,提供法律指导,我们实在太感动了。我们保证,只要对方诉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公司会尽全力配合调解工作,积极履行调解内容。”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把多方解纷力量汇聚一起
近年来,廊坊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解纷力量,强化沟通对接,不断凝聚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诉前。
今年6月,三河法院燕郊法庭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联合镇村干部诉前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并督促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该案中原告张某为燕郊镇某村市场一间商铺的所有人。李某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承租张某的商铺用于经营餐饮。经营期间,由于李某使用不当,导致该商铺污损严重。今年2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李某搬离该商铺,但未对其造成的污损进行清洁维修。张某要求李某进行维修并恢复商铺原状未果后,向三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时,为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缩短诉讼周期,积极引导张某提起诉前鉴定申请,让其在诉前对案件有较为清晰的判断,促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但双方在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上存在一定的心理预期差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燕郊法庭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寻求包村乡镇干部及村委会支持。镇村干部积极配合法官做双方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就财产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张某也提出了撤回诉前鉴定和撤回起诉的申请。至此,一起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被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