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惠企政策专栏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廊坊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电力、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壮大廊坊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算力设备改造和大模型应用。推动数据中心加快应用高密度、高效率的IT设备和先进节能节水设备。到2027年,工业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环保绩效A级水平企业数量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
(二)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以新质生产力要素赋能传统产业,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设备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组织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诊断,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对标活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70家,完成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0个。
(三)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投入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的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加快更新、改造或大修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全部更新改造完毕。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等为重点,对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加快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设施,到2027年,淘汰更新改造燃气老旧管网679.449公里以上、供水管网32.682公里以上、排水管网13.2公里以上,更新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4公里以上,市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推进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全市公安视频图像前端采集设备累计更新1万个以上。
(五)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鼓励新能源车替代老旧传统燃料车,加快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客车、重卡、牵引车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范围。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90%、80%以上。
(六)推进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落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鼓励达到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差、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进行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累计报废农业机械1800台以上。
(七)推动教育设备更新。聚焦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实训设备等,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
(八)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转型提质,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
(九)推动医疗设备更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淘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用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车辆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激励政策,挖掘消费潜力,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促进汽车换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十一)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系列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回收企业开展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专区,让利消费者。引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行动。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等,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向农村市场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家居产品,丰富农村家居市场供给。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创新,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健全市、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到2027年底,全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0个。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加快“公物仓”建设,推动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机关资产共享共用、循环使用。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模式,培育一批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骨干企业。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严厉打击恶意恢复和泄露二手电子产品用户信息行为。鼓励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商家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探索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十五)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开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六)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废旧设备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集聚发展。产业园区根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
四、实施优势产业提升行动
(十七)培育产业新优势新动能。聚焦我市“2+5+21”产业体系,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小巨人”企业培育。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800家以上。组织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上宣传推广廊坊品牌。组织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揭榜挂帅”,加快企业技术装备研发,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装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八)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以新国标的技术指标为引领,围绕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十九)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组织宣传重大关键性技术标准。争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先进标准引领企业设备更新和产品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生态环境、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推进绿色产品、高端品质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发挥绿色认证、高端认证对消费的引导作用。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强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统筹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用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提升政策试点。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二十一)加强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建材、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二十二)加强监管执法。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新建厂房、改造厂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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