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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自8月2日起,我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了解,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与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可授权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药费用,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缴纳医保费用。参保人可使用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个人账户共济”模块,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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