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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管理中心合作楼盘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与售房企业签订认购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缴存职工委托将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汇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抵冲职工购房首付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了职工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减证便民力度,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由承诺制代替传统的审批制,职工及售房企业承诺房屋购买行为及购房信息的真实性,不再要求职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高了审核效率,提升了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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