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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首批试点县大厂:养老保障金提标 群众幸福感升级

2024年06月06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刘玉静 通讯员 许宝鑫 吴梦宏 字体:  

“今年,我的养老金又涨了,让我们这些没有收入的人也有了生活保障。”提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大厂回族自治县霍各庄村一村民感到幸福满满。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就是群众的幸福感。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首批试点县,多年来,大厂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大厂县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体系,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持续探索县域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机制完善的方式方法,对标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提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之初,该县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为80元/人/月,其中县财政补贴25元,实施过程中,多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标准。2019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了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16元,其中县财政补贴85.5元。实现了县级投入的高标准、连续性和稳定性。

创新保障机制。2019年,为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该县针对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七个缴费档次,制定并提高补贴标准为40元、60元、75元、130元、220元、235元、250元,并将年限基础养老金提高至3元,让参保居民实实在在享受惠民政策,促进和引导城乡居民长期持续参保。创建待遇领取人员取暖补贴制度,以每年11月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为准,每人补贴620元,随11月份养老金一同发放。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720元。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参保能力,实施大龄低保人员缴费补贴政策,为上一年度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满12个月的大龄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0元;提高重残参保人员代缴档次,政府为其每人每年代缴1000元。

优化参保环境。充分利用大厂县域内电视台、京东新城融媒体、“大厂人社”微信平台、105个村广播站,打造“大宣传”格局,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参保意识,积极推进全民知保、参保。全县各镇、街道全部铺设专网,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镇(街道)工作人员直接为参保群众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参保注销、综合查询等业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推进与乡村振兴局、残联、社保救助等民生部门及各镇村、街道工作协调联动,畅通工作通道,对参保登记、保险核查等统筹安排推进,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部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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