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廊坊中院能动司法织密织牢生态安全屏障
6月4日,记者从廊坊中院召开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两级法院始终以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织密织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力度。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审慎处理环境资源影响性案件。
坚定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倾心助力市域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着眼廊坊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职能定位,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成效突出,刑事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去年,审结一审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6件,其中盗伐林木罪2件,滥伐林木罪3件,非法狩猎罪10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件,污染环境罪21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非法采矿罪2件,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今年1~5月份,审结一审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件,其中滥伐林木罪1件,非法狩猎罪6件,污染环境罪8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件。
廊坊中院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改革,将辖区内涉白洋淀流域的大城县、文安县、霸州市、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大城县法院管辖。
与市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研讨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和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联合发布机制。
香河县法院与京津等5家法院联合签署了《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机制、事项。
以最严格法律制度,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确保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效统一。建立快立快审机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协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多发区域进行严厉打击,效果显著。
以涉危险废物犯罪为主攻方向,重点打击6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定罪、从重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协同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