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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的公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的公告
为科学、客观、合理、公正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工作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46号)等有关规定,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通过询价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一)香河嘉禧船运有限公司北运河(香河段)旅游通航游船票价定价成本监审(2021、2022、2023三个年度)。
(二)廊坊育人学校(小学、初中)、廊坊益田中学(小学、初中、高中)、廊坊益田翰德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大厂幸福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学费定价成本监审(2021、2022、2023三个年度)。
(三)三河市燕灵路中学(初中、高中)、三河市燕郊育才学校(初中、高中)、三河市燕郊剑桥中学(初中、高中)、廊坊市华夏幸福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学费定价成本监审(2021、2022、2023三个年度)。
三、工作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相关法规文件及监审单位要求,对上述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主要成本监审依据文件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和相关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方机构协助成本监审单位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主要涉及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成本数据,按照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成本进行核增或核减,形成初步定价成本。
(二)工作要求
1、受托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地提供和分析有关数据,并对出具的《成本核算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工作过程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任何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2、每个项目工作组人员不少于两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
3、成本监审工作按照监审单位要求的进度进行,原则上成本监审项目(一)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项目(二)于2024年7月中旬前完成;成本监审项目(三)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资格条件
由机构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申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四)近三年来参加过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并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五、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提交合格的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该单位公章。
(二)提交有效报价单。(具体见附件1)
(三)提交组织实施文件(包含拟派往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计划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2)
(四)近三年内在经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声明的承诺书。(具体见附件3)
(五)所有资料按照以上1-4条款的顺序装订。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提交地点: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调查科(新华路66号1楼101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密封后报送。每套参选文件封面页应注明参选文件名称、参选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机构需达到3家以上,若达不到3家,评审时间往后顺延。申请结果经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申请结果电话反馈相关参与询价的机构。
(三)确定申请机构后,由申请机构和委托监审方(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成本审核业务约定书》,并约定其他事项。
(四)对提交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的,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杨 威
联系方式:0316-2316061
附件:1.《报价单》
2.《业绩和实施计划申请表》
3.《承诺书》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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