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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2023年度职工医疗救助工作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份启动2023年度职工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市医疗保障局以“精准救助、应助尽助”为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23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据悉,本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2023年度(指医疗费用审核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职工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低保人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夫妻双方一方下岗失业并享受失业待遇人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群。
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其中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救助比例最高100%。
截至目前,全市共为11724名职工发放救助款约5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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