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在全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为进一步领会和落实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什么?
存量房又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相当于提供“支付宝”功能。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中介佣金也可以同样的模式自愿选择接受监管。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何具体政策依据?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 号)等规定。
三、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意义?
1、保障交易安全。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确保卖方能及时足额拿到房款,确保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流畅交易环节。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既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模式进行房产交易,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流畅了交易环节,促进市场成交。
3、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配合管理部门提供公益服务平台,能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规范了市场秩序,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居间服务,提升了消费者的置业信心,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原则
免费原则。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由管理部门提供公益平台,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办理此项业务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且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期间按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核算,并在交易完成后按协议同时划转。
五、资金监管对象
资金监管对象是存量房交易资金及佣金。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在经过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交易资金,包括买方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在内,不包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涉及的各项税费。
佣金是指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应支付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全部佣金,佣金可由买方、卖方和经纪机构协商确定是否接受监管。
六、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申请
买卖双方提交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及出卖人银行账户等向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受理
买卖双方依据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申请人将交易监管资金足额存入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后,资金监管业务正式受理。
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结
交易成功,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应当在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不动产登记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本金及银行活期利息)划转至出卖人个人结算账户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结。
交易不成功,撤销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后,当事人可向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撤销资金监管,并提交买受人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受理交易当事人撤销资金监管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本金及银行活期利息)划转至买受人个人结算账户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办结。
七、中途交易撤销如何办理?
1、中途无贷款如有交易撤销情况,买卖双方到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撤销交易,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在资金监管系统中撤除相应监管信息并向监管银行发出划转指令,监管银行核对无误后,将监管交易资金和利息划转到买受方收款账户。
2、中途有贷款如有交易撤销情况,买卖双方到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撤销交易,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向监管银行发出贷款资金划转指令,监管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贷款资金和利息划转到贷款银行账户。
买受方申请退还自有资金时,应当凭《撤销交易审批表》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并取得《结清证明》,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收到《结清证明》后向监管银行发出划转指令,监管银行核对无误后,将剩余自有资金划转到买受方收款账户。
八、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
1、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廊坊市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3、买卖双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4、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