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9年11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明确了我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目前,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强烈且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市2016-2019年出生人口达19.91万人,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存量在17.11万左右。调查结果显示,近80%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照护,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远低于全国调查数据的4.1%。从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看,托育机构数量有限且良莠不齐,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尚未起步,家庭婴幼儿照护人缺乏系统科学的支持指导等,成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影响我省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此,为促进和规范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分必要制定我市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制定我市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真正实现“幼有所育”,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设定的主要制度为:一是实行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二是建立托育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开展综合监督。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监管。三是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主要措施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提高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照护服务机构科学规划和规范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要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创新服务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强化家长、社会参与照护服务的意识,促进各方合作共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
二、起草过程
收到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家庭发展与流管科搞好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为做好我市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市卫健委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对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起草后,聘请相关人员对《意见》进行了评估和论证,委机关法制规划科对《意见》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委党组集体对《意见》进行了讨论,最后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主要参考资料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
四、《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到2020年,初步建立完善照护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到大多数县(市、区),全市建成2-3家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到2022年,各县(市、区)建成2-3家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3、到2025年,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要求,加强对我市以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部门协作。
3、加强宣传引导。
4、强化考核评估。
五、上级文件发文程序及规格,我市拟发文件程序及规格
2019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2号),其中《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由省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处起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省人民政府,经省政府相关领导和省长签批后报省深改会讨论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我委起草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七科,经市政府提案科和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长签批,然后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