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版)》解读
一、起草背景: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于2017年6月1 日开始施行,根据要求需要制定与之配套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因此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廊坊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版)。
二、起草过程及措施:
1、制定依据:广泛征求廊坊市农药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生产实际,参照《京津冀地区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草案)》内容。拟定了《廊坊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2019版)。
2、征求各县(区、市)监管部门意见:我局在2019年5月13 日下发了关于征求《廊坊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2019版)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本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局。经征求意见后,各县(市、区)均将意见反馈到我局。
3、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于2019年6月7日通过公众网站“廊坊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执法公示”栏目公示了“关于廊坊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2019版)”公布了裁量基准的具体内容及公示时间、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5天。
三、征集意见汇总:通过向本市县级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大家对本次制定的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均予以认可。
至此,我局对本规范性文件已完成相应征求意见及汇总。并通过了法制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