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认真分析研究,结合省相关政策与全市实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编制背景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支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契机,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
二、定位与目标
《实施意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通过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发展服务型经济、推进股份合作、规范承包租赁经营等多种途径,激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增值潜力。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底,所有村街集体经济年收入争取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在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到2021年建党100周年时,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全面提升进步。
三、重点内容
一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理集体经济合同,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是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规范开展承包租赁经营,引导多领域股份合作,探索发展异地置业,统筹利用农村宅基地,积极发展旅游服务,开展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服务,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开展楼宇经济试点工作。
三是创新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强化金融资金支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信息监测,加强宣传引导。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