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小农户政策措施。该意见指出,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要在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6月24日,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各市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并研究创新举措,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职业农民的发展有新突破,并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新成效。市委书记冯韶慧同志随后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批示精神,认真研读中央两办文件,紧密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完善政策、加快扶持、优化服务、营造环境,逐步引导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7月8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中办发〔2019〕8号文件对我省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的函》,细化分解任务,强力推进落实。按照中央和省级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市《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的原则,推进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协调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强小农户发展能力,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小农户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强化面向小农户的培训指导;加快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合作社组织;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小农户对接市场渠道。
(三)扶持政策。稳定完善土地政策;强化财政支持政策;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典型引路;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