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的通知》(﹝2019﹞—1)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全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
一、起草过程
2019年1月10日,市政府转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的通知》。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集中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20个有关部门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我们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廊坊政府网上予以公示。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的通知》(﹝2019﹞—1)。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五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是优化进口商品结构。第一条是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第二条是稳步扩大农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第三条是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
第二部分是完善进口市场体系。第四条是积极培育各类进口主体。第五条是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第六条是强化行业组织作用。第七条是精准服务培育进口企业。第八条是支持保税进口平台发展。第九条是依托特殊监管区域扩大进口。
第三部分是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第十条是利用展会平台扩大进口。第十一条是培育进口贸易平台。第十二条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第十三条是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
第四部分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第十四条是强化财税支持。第十五条是改善进口金融服务。第十六是完善进口信用保险体系。
第五部门是优化进口发展环境。第十七条是以优质服务扩大进口。第十八条是建立制约扩大进口问题台账。第十九条是降低进口环节合规成本。第二十条是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进口的20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