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近日,市委办印发《关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推动全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政治建设贯穿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各方面全过程,规范党委研究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完善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机制,贯穿党管干部,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建强党委领导班子,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将企业生产经管方针、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注销,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融资、担保项目和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内容进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同时,健全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机制,明确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推进企业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健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领导人员沟通协商制度,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监督机制。
《意见》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全面履行管党职责,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企业党委选人用人主导权,严格规范企业干部人事工作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素质优良。提升企业党支部建设质量,大力实施企业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抓起,扎实推进企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夯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职责,加强企业党委自身建设,深入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优选配强企业党委书记,持续开展党性教育、经营管理能力“双育”培训,健全从基层党组织书记中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安排,推动党委书记既要成为优秀的党委带头人,又要成为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加强企业党委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企业党委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企业党委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构建国企党建“述评考用”工作机制,提供党建工作基本保障。始终把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抓好党建各项工作,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