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19年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9〕—83),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材料
2005年8月,我省首次制定了《应急预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2013年、2018年,根据机构变动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两次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印发。今年,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进行修订,重新明确省委宣传部等29个成员单位职责。同时,经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对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应急保障等部分内容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7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使用范围,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省、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及各级高新区、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有关部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省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机制。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其中按照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应急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治安、物资、资金、社会动员等10个方面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善后工作。对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6方面工作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是奖励与责任追究。
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