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部分民生保障标准情况解读
编者按
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的通知》(〔2017〕1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救助、贫困高中生救助6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相关负责人对此次调标工作进行了解读。
问:此次民生保障标准提高是本着那些原则进行的?
答:此次提高民生保障标准,政府决心大,目标定位高。是以民生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和与困难群众的切实需求相适应为原则,以实现城乡统筹、对标京津和走在全省前列为目标,对我市多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率先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化、全省争先保第一、追赶京津缩差距,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福祉。
问:此次民生保障标准提高将惠及多少困难群众?
答:此次提高民生保障标准,覆盖范围大,群众受益高。一次对6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全面调整,提标的范围是最大的,是前所未有的。涉及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等多类困难群体,还首次针对低保家庭中的贫困高中生进行了救助,填补了我市空白。提标后将惠及困难群众7万余人,基本覆盖了全部困难群众。
问:此次民生保障标准提高的幅度是多少?政府需要增加多少资金投入?
答:此次提高民生保障标准,调整增幅大,资金投入高。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为12.8%和69.5%,是省定2020年目标任务的1.6倍;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增幅分别为100%、130%和80.5%;新增贫困高中生救助,为低保家庭高中生发放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一步达到京津水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增幅为36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为100%;机构和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增幅分别为25.2%和106%,达到京津水平。各项民生保障标准位居全省前列。提标后,全市年需增加民生保障资金投入1.6亿元。增量、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概括起来就是:
党政重民生,保障大提高。
利民决心大,目标定位高。
调整幅度大,资金投入高。
覆盖范围大,群众受益高。
城乡一体化,全省额最高。
京津缩差距,全国位次高。
百姓增福祉,赞声掌声高。
问: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提标工作?
答:民生保障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第一线”,也是“兜底线”。民政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提标工作的落实。
一、用心用情抓落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带着爱心、善心和仁心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满怀真情、热情和激情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家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带着情感扎扎实实解民忧、纾民困,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政府的利民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们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到人,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确保调标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质高效抓落实。坚持保障高标准、救助高水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以电视、报刊为载体,以基层干部为主体,广泛宣传民生保障相关政策,努力做到群众知晓程度高;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现有救助对象的标准提高和新增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努力做到救助精准程度高;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民政网站和乡、村两级公开专栏,对民生保障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努力做到社会满意程度高;四是加大督导力度,每季度对基层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工作质效程度高。
三、持续持久抓落实。健全机制,常抓在手。一是严格落实敞门受理机制,健全完善乡(街)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敞开受理各类求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二是严格落实排查检查机制,定期对困难群众进行排查、对基层救助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村不落户、户不落人、人不落项,实现应保尽保。三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机制,将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进行资金拨付和追加,做到资金足额配套、足额发放,确保标准不降低、质量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