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名称核准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根据省工商局的安排和部署,从2016年10月15日起,市工商局对新设立企业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企业名称的查重和申报,完成企业名称核准。这是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市工商局推行的又一项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新政。日前,记者就企业名称核准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的具体内容采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网上工商服务大厅”以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办理冠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核准。
记者: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包括哪些业务种类?
答:(1) 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新设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工商服务大厅”以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以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核名通过后,名称自动导入全省企业名称库,申请人应当于6个月内到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2)已核企业名称调整业务。对在有效期内已核准未登记的申报名称,如需调整该名称的住所、登记机关、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行业代码、投资人信息勘误以及有效期延期等项目,可以通过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方式对原申请项目调整后重新提交,申请人只能申请调整一次。其中,对在保留期内的申报名称,如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为6个月。
(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已登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业务,需要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对拟变更的企业名称进行初审,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暂不适用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模式。
记者:企业是否可以选择到工商登记机关现场申请模式?
答:为了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系统和现行的企业名称核准模式并存,申请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业务,可以选择网上全程电子化预先核准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记者:企业名称网上全程电子化申请,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
申请人通过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上工商服务大厅”,注册账户并登录,自行填报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先行检索筛选企业名称是否重名、近似,是否符合相关名称管理规定,检索通过以后,网上提交申请,工商登记工作人员网上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工商服务大厅”下载打印《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申请人持《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到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登录“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打印加盖名称核准机关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企业名称已核调整和名称延期业务
企业名称已核调整和名称延期业务,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参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其中,因录入错误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3)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企业名称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审核表》)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