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唱响“三全一上”主旋律、坚定不移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坚定不移深化“走访解促”和优化营商环境、把廊坊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工作部署,廊坊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于2025年3月21日由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
廊坊市通过开展“走访解促”活动,发现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诉求,廊坊市财政局着力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更多撬动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放大倍数和使用效益,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市场主体搭建融资“桥梁”,帮扶企业破解发展难题。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解读
(一)金融业务绩效奖励。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现代商贸物流贷款投放,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金融管理部门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分别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的前3名,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通报表扬、政策倾斜以及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现代商贸物流贷款的投放。由人行廊坊市分行按年度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3类贷款余额增量和增速,排名靠前的,市级给予通报表扬,人行廊坊市分行、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对3类贷款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建立“政汇银”合作机制。对首次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企业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标准按照每户2000元执行。根据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履约金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外贸企业,因订单签订日与资金结算日汇率不同,存在波动风险,可能给外贸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引导外贸企业办理银行外汇衍生品业务,把因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提前进行成本核算,锁定收益,提高外贸企业主动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意识。外贸企业首次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近两年内未在河北省内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过外汇衍生品业务)奖励1000元,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000元。另外,外贸企业每次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市财政将根据履约金额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人民币,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比如,1000万美元的外贸订单,订单签订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7.2(即:1美元兑换7.2元人民币),资金结算日汇率变为7.1,则外贸企业因汇率波动将直接损失100万元人民币。若购买银行外汇衍生品产品,则该家外贸企业无需承担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还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奖励(如果是首次购买,可额外获得1000至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市财政在上级资金奖补基础上,再给予县级保费总额20%的奖补。
政策解读:县级政府针对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产品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保费一般由财政补贴不低于70%,农户自担不超过30%。中央和省级给予县级不超过总保费规模40%的奖补资金,推动县级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市级给予县级财政总保费规模20%的奖补资金,进一步降低县级保费承担比例,打消县级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资金顾虑,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降低因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
比如,安次区葡萄种植自然灾害险,某农户为其100亩葡萄种植园投保,保费总额为4000元,一般财政可负担2800元,农户自缴1200元,当遭遇自然灾害致使葡萄减产或绝收时,农户依据保险合同最多可获得20万元赔偿。
(四)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积极争取经办银行最大优惠利率支持。鼓励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损失,由经办银行与担保基金按照2:8比例分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简化贷款办理流程,推广电子化审批与线上办理,将全套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是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针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其中,个人创业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上述10类人员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通过简化办理流程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等方式,使个人和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
比如,按照当前LPR(3.1%,2025年3月20日公示)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为LPR+150BPs,即4.6%。若个人创业者申请一笔年利率4.6%、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贴息后,个人承担的实际年利率降为2.3%,个人创业者每年应付利息从1.38万元减至0.69万元。
(五)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提供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低费率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发“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市财政按照0.5%给予担保费补贴。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0.5%的担保费补贴,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低费率担保,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比如,某企业申请银行贷款500万元,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资产有限、信用不足等原因,难以获得银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奖补,融资担保机构收取企业担保费可由1.5%降低至1%,企业每年可节约融资成本2.5万元。
(六)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非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其实际代偿损失20%的风险补偿,按照4%设置代偿补偿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偿,同一家机构每年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参与风险分担,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代偿风险的担忧,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使其更愿意向信用状况一般、抵押物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
比如,某家企业或个人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后,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到期后企业或个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代偿500万元。按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不突破代偿补偿上限的基础上,市财政可给予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0万元资金补偿。
(七)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承担的融资服务费用,市财政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因轻资产等原因,获得银行贷款难的问题。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和费用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发展,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实现。
比如,某中小企业将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或数据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后,到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支付知识产权部分的贷款利息10万元,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融资服务费用2万元。市财政可给予该企业4万元贷款利息补助、1万元融资服务费用补助。
(八)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规模15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损失,按照信用贷款占比、首贷等因素,给予20%至30%的风险补偿,每家银行每年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承担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0%至30%的本金损失,降低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损失,提高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积极性。
比如,某银行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合作银行,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该银行申请500万元贷款,到期后若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则银行需承担500万元贷款损失。按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针对该笔业务,市财政可给予该银行100万元至150万元风险补偿。
(九)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人才发展基金,扶持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通过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以及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阶段出现的融资难问题。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在投资被投企业的同时,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权,但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帮助企业或人才渡过创业初期资金困难后,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实现基金的退出。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需要500万元资金支持,若符合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条件,且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基金可给予500万元投资支持,并持有该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待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
(十)设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用于对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00万元(含)以内银行贷款,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天,6天(含)以内收取0.3‰使用费;超过6天的收取0.4‰使用费。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目的是为其提供低费率的银行贷款“过桥”倒贷资金。当以上企业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时,应急转贷基金可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
比如,某企业在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且银行同意提供续贷支持1000万元,企业可申请应急转贷基金1000万元用于偿还原贷款。待新贷款获批发放后,将10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一并偿还应急转贷基金。
三、《十条措施》特色
(一)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带动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分类制定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分类设计“财政政策+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等领域。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信心。
四、关键词诠释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是银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指以货币汇率为基础,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类型。
(二)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制,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四)应急转贷基金,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其按期还贷、续贷的专项资金。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