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蒋洪江辞去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