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成功调解8起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近日,廊坊中院成功调解某商贸公司等8家公司分别诉某百货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别送来锦旗,对廊坊中院法官“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和“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表达感激之情。
某商贸公司等8家公司和某百货公司在履行联销合同过程中,因某百货公司的每月扣款金额发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能解决,某商贸公司等8家公司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百货公司返还不合理扣款。一审判决支持了某商贸公司等8家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某百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承办法官就该系列案件开展了多轮调解工作,但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积怨较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为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案情汇报后,廊坊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凤岭理清调解思路,与商户代表、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讲法理、讲事理、讲情理,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最终某商贸公司等8家公司与某百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8起案件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廊坊中院持续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注重矛盾纠纷的根本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功调解解决了一大批民事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