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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司法助力河长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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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日报》 2024年04月29日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司法助力河长制落实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助力我市河湖管护,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频共振作用,推深做实河长制工作落实。

意见指出,市河长办、市公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输、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等工作。会议可采取轮流承办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适时组织业务交流活动,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等司法能力,对办理的涉水典型案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民众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意见指出,加强人民法院与河长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联动执法与监督协作,协同开展相关执法巡查监管等工作,实现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促进工作落实,加强河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构建“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依法治水新模式,在大中小流域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共同深化河长制工作和推进治安管理、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提升河流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市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保护我市河流水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意见规定,对于发现涉河问题符合市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市人民法院、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河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市河长制责任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商请市河长制责任单位作出勘验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时,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等相关材料,对重大涉水问题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机关、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依法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规定,市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市河长制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以磋商、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在收到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及时依法依规整改。

该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市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监管制度,探索构建推进深化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河长制领域相关问题,构建责任明确、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长制工作机制,推进廊坊市河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